屈國
  明知自己沒有操作資質,仍擅自操作攪拌機,不料導致一名同事死亡。3月20日,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該縣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李賢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。
  2013年8月27日下午6時許,橫縣縣城某工程正在緊張施工中,根據公司安排李賢只是負責清理攪拌機濾網工作。其間,李賢在明知自己沒有操作攪拌機資質的情況下,擅自操作攪拌機,導致正在攪拌鬥內維修作業的同事李某死亡。
  經法醫檢驗,李某系因不規則鈍器擠壓胸部導致多臟器挫裂面死亡。案發後,李賢如實供述了罪行,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。同時,李賢所在公司也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並獲得諒解。
  (屈國)  (原標題:無證操作惹禍端 引發事故悔恨遲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who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